广东廉江惨案开庭:精神分裂不是免死金牌,祖孙三人含冤待雪

2025-08-21 06:09:28 198

8月18日,广东廉江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震惊全国的恶性凶杀案。70岁的韦某莲、36岁的叶某花及其未满2岁的大儿子惨遭杀害,案发至今已过去数月,但受害者遗体仍未下葬,家属悲痛欲绝,强烈要求严惩凶手。

据湛江市检察院指控,嫌疑人叶某志(被害人叶某花的亲属)因精神分裂症被鉴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,但仍以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。案件细节令人发指——凶手在光天化日之下,对毫无防备的祖孙三人痛下杀手,手段极其残忍。

案发后,受害者家属叶女士(叶某花的亲属)接受采访时痛心疾首:“精神分裂不能成为逃脱制裁的理由!”她表示,叶某志作案时虽患有精神疾病,但并非完全丧失辨认能力,他明知自己行为的后果,却仍选择屠戮亲人,法律必须给出公正的判决。

据了解,叶某花是家中顶梁柱,与70岁的母亲韦某莲、2岁的儿子相依为命。案发后,家人至今无法从悲痛中走出,三人的遗体因案件未结,仍停放在殡仪馆,无法入土为安。

“我们每天都在煎熬,孩子那么小,还没来得及好好看看这个世界……”叶女士哽咽道,“母亲辛苦一辈子,本该安享晚年,却遭此横祸。”家属们表示,他们理解法律对精神病人的特殊规定,但绝不接受凶手因“精神病”轻易逃脱应有的惩罚。

根据我国《刑法》第18条,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,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,不负刑事责任。但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,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。

本案中,叶某志被鉴定为“限定刑事责任能力”,意味着他并非完全无行为能力,但仍需承担法律责任。然而,家属和公众的质疑在于——“限定刑事责任能力”是否会被滥用,成为凶手减轻罪责的借口?

这起案件再次引发社会对精神病人犯罪的讨论。一方面,法律应保障精神病患者的合法权益,避免“被精神病”等滥用现象;另一方面,对于具有部分行为能力的凶手,法律必须确保其受到应有的惩罚,避免无辜者含冤。

目前,案件仍在审理中,法院将如何判决,备受关注。家属们表示,他们唯一的诉求就是“严惩凶手,还逝者公道”,并呼吁社会各界关注此案,推动法律更加完善,让类似悲剧不再发生。

正义或许会迟到,但绝不能缺席! 我们期待法院能给出公正的判决,让逝者安息,让生者得到慰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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